超购倍数描述有效认购需求高于可供认购股份的程度,须分清“认购倍数”和“超额倍数”。
解释
公开发售原定供应量与有效申请量相比,可以看出需求超过供应多少。港交所《第 18 项应用指引》第 4.2 段的回拨门槛按公开认购总需求 ÷ 初始分配判断,采用认购倍数口径;例如需求为初始分配的 15 倍,即达到现行机制 A 的第一档。资讯提供方对“认购倍数”“超购倍数”的文字口径可能不同。读数字时应核对分母是初始公开发售额度还是回拨后的额度,以及数据是招股中的估计还是最终有效申请。
计算例
假设原定公开发售 1,000 万股,有效申请 5,000 万股,则需求是原定额度的 5 倍;超出的 4,000 万股相当于原定额度的 4 倍。若后来发生回拨,新的公开发售股数会改变以最终供应量为分母的比例。本例只示范口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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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新股资料可查看认购与配发数据的来源日期。申购截止前的孖展快照、截止后的最终超购和配发结果会分别标注,不能相互替代。